胡余嘉,中共党员,法学博士,副教授,法律系党支部书记。从事民事诉讼法学、仲裁法学、公司法学、企业破产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和相关研究工作。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;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;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;广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;广西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;国际破产法协会会员。南宁、桂林、北海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